《山西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及崗位需求計劃20日出臺,旨在優先安排當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
根據規定,省、市、縣級有關部門應在當地中小學空缺編制內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優先安排當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生源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已滿或超編的縣(市、區),可向省編辦申請下達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省編辦根據該縣 (市、區)教師自然減員情況逐年核銷周轉編制。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參加省、市、縣級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新教師招聘錄用考試,按協議到政府舉辦的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
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省教育廳將統一派遣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和山西省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于當年秋季開學前安排到所轄中小學校任教。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后原則上在公辦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協議規定的任教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本省公辦中小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任教滿4年后,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農村學校支教,每次一學期或一學年,累計支教服務2年,支教服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工資福利待遇。支教服務期滿,績效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方可回到原派出學校。免費師范畢業生任教滿一學期后,可申請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省教育廳表示,將加強與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溝通,掌握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積極組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省屬高校附屬中小學申報用于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需求計劃,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和山西畢業生網及時發布山西省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舉辦多種形式的雙向選擇會,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面試(講課)考察或其他方式進行雙向選擇,同時考察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修養和政治思想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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