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方式舉辦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兒園;制定優惠政策,通過經費補助等方式,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富余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改擴建一批公辦性質的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平民化”
省政府在《意見》中指出,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性質和用途。對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糾正。城鎮幼兒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同時,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公辦幼兒園由政府定價
《意見》中明確,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省財政廳將會同省教育廳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公辦幼兒園的經費投入,保證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足額發放。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省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農村及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及群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審核、備案和公示制度。
《意見》中規定,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設高標準、高收費的幼兒園。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嚴格實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其他名義另外收取費用。
此外,我省將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加強對幼兒園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2015年前全省所有幼兒園達到辦園許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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