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高考開始,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允許增加分值的項目及分值的調整為:
1.對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4.對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6.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符合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需按規定時間交驗相關證明或證書。
●同時具備幾項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選擇其一。
●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數后投檔。
●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審查確定是否錄取。
A 教育部確定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一類,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
第二類,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②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增加10分;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④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⑤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B 河北省確定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一類,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如同一獲獎項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第二類,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增加20分;②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③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④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學員增加10分;⑤僑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第三類,對口招生除參照執行以上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對口考生報考對口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②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
C 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關于優秀回國人員子女,同時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職稱人員子女的照顧問題,按教育部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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