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勞動保障廳、教育廳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內政發[2009]57號)精神,采取六項措施,著力解決大學生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問題。
一、要求各區直高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要積極配合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將在校大學生在11月底前全部納入當地居民醫療保險。
二、自治區財政根據高校參保情況下撥2009年直屬高校的大學生醫療補助經費,明確各高校可從下撥的大學生醫療補助費中拿出40元/人用于2009年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
三、各高校完成2009年居民醫保參保任務后,要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在12月10日前按每生20元標準將大學生參保費預撥給各高校校醫室,用于建立學生門診統籌。
四、要求區直各高校要采取措施動員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明年起各高校應在新生入學時全部完成參加醫保任務。
五、要求各高校要與所屬市區兩級醫保機構密切合作,大力宣傳大學生參加醫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大學生充分認識到參加醫保的深遠意義。
六、年底前教育廳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對各高校大學生參加醫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完成今年醫保任務的高校將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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