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通知
經研究,定于近日進行山西省行政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首批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所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具體名單附后)。
調劑后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與首批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同時進行資格復審(具體名單待調劑結束后另行公布)。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資格復審以及加分人員加分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見附表。
三、資格復審方式
按照《山西省行政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招考簡章》公布的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在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相關紙質材料進行審查。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本人須提供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招考部門要求的其它證件原件、復印件1份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期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對報考省直行政機關及垂直管理部門(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進入面試范圍的加分人員的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委托各市人社(人事)局在資格復審時,對報考本市進入面試范圍的加分人員和報考四個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的加分資格和報考資格同時進行審核。考生需下載打印《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人員由團省委蓋章;“特崗計劃”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如有特殊情況,請與各市人社(人事)局或省直招考部門聯系。
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空缺的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進行遞補。
2010年山西省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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