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起,福建省應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分別增發一次性獎金5000元和3000元。
記者29日從福建省民政廳了解到,上述信息是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福建省軍區司令部近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
為做好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一次性獎勵金申報和發放工作,福建省財政、教育、民政等部門已下發通知,對獎勵對象、申報和發放程序作了進一步明確:獎勵對象為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畢業的普通本科、專科(含高職)學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專科(含高職)住校學習的畢業生。
其中,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干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和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
據介紹,被批準入伍的高校畢業生持《入伍通知書》和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到征集地縣(市、區)征兵辦領取和填寫獎勵金申請表,由兵役機關對申請表進行審核蓋章后,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交給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
教育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憑和學歷審核,并將申報資料交給征集地縣級兵役機關,由兵役機關匯總后將符合申報條件對象資料交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結合當年義務優待金發放,將獎勵金一次性匯入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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