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25日下發《太原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十條禁令”,為教師定下不可逾越的職業道德“底線”,待學生不平等、張榜公布學生成績、訓斥家長等問題位列其中。
“十條禁令”涵蓋教師言行舉止的各方面。如就教師言論,明確規定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等。
在教師授課業務方面,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就教師廉潔行為,太原市教育局規定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為使禁令行之有效,太原市教育局表示,凡違反“十條禁令”中任何一條,在特級老師、優秀教師等評優評先進工作中,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對師德表現不佳者,將及時誡勉;對師德總體評價不合格者,要進行嚴肅處理,其年度考核將被評為不合格,要停發績效工資;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一律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同時要追究學校有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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