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西省教育廳公布2010年山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于2010年3月21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另行通知。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市,縣(市、區)不設考點。
教育理論考試內容有三部分,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必須參加省高師培訓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和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理論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在受理認定申請時必須提交崗前培訓合格證和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培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成績。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各科成績均達60分以上)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