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2月2日召開的太原市司法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0年1月1日起,太原市試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屆時,將對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經過考察后,對悔罪表現好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進行封存,不記入學籍和人事檔案,當事人的就業、就學等權利不受限制,免除刑法規定的報告義務。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是指曾經受過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備條件時,由有關機關通過一定形式注銷其有關記錄,并減少社會歧視的制度。前科消滅后,當事人可以聲稱自己無犯罪記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當事人曾經犯罪為由,對其在一般的就學、就業、經營等方面進行歧視,學校、用人單位不得因其曾經犯罪而拒絕復學、升學、就業、錄用。
編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是太原市政法創新課題--《太原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創新課題》之一,是落實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后幫教安置政策的重要制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精神,體現了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兒童利益最大化"國際準則的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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