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了解到,經有關部門研究決定,內蒙古自治區2009年考試錄用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日期由原定的2009年3月22日變更為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據介紹,3月28日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為:9:00~11:30申論,14:00~16: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6:30~18:00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考點分別設在12個盟市所在地,其中設在呼和浩特的考點,名稱為區直考點。報考者報名時要明確選擇一個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得變更。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40%、公共基礎知識占20%合成考(論壇)生筆試成績。此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和“儲備人才”報考者,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1.66分;報考者同時具備以上加分條件的,累計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過10分,則按照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3.33分的方式進行加分。
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單位的招考職位,開考比例(計劃錄用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下同)一般應不低于1: 5;自治區垂直管理機關駐旗縣單位、旗縣(區、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的招考職位,開考比例一般應不低于1:3。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古文答卷,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最低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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