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秋起,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提高了已執行20年的班主任津貼標準,小學班主任由每人每月18元提高到240元,中學班主任從每人每月21元提高到300元。
兩年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通過調研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同全國大多數地區一樣,中小學班主任津貼一直執行的是1988年的國家標準,即小學18元、中學21元。這筆津貼約占當時全國教師平均工資的15%,但到2007年,這筆津貼僅占教師平均工資的1%。近幾年,呼市各中小學校為了獎勵和支持班主任工作,學校通過自籌資金努力提高班主任津貼,但大多數小學班主任津貼不超過100元,情況最好的幾所高中班主任津貼才能達到500元左右。
據了解,呼和浩特正式提高全市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基數定為:小學每人每月240元,中學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支出,但經濟實力薄弱的兩個旗縣中小學班主任津貼經費由市、縣財政各承擔50%。按照要求,今后班主任津貼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同時建立相應的監測機制,定期督查,確保及時足額到位、規范執行。此外,呼市還建立了中小學班主任津貼自然增長機制,保證津貼隨工資調整幅度相應增加,增長幅度為工資的15%左右。
過去,呼市電力中學千方百計自籌資金才將班主任津貼提高到了260元左右,而且其中一部分還要班主任通過種種嚴格考核后才能拿到。電力中學校長高惠民說:“靠學校自籌資金保障班主任津貼難以持續,這次市里提高全市班主任津貼,是對班主任辛勤工作的肯定,我們對班主任有了交代。”
據介紹,新的班主任津貼執行后,多數學校現行的班主任津貼也將繼續補貼。各旗縣區在執行新標準時,對于受到教育部門不同層次獎勵的優秀班主任,其班主任津貼應在現有基礎上分別予以不同檔次的提高。同時,旗縣區現存教學點,因班級情況復雜、特殊,班主任津貼標準由當地自行確定;有寄宿學生的學校,生活指導教師可比照新標準享受班主任津貼;民辦學校班主任,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