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即日起,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已經被高校錄取的新生可以去領取個人檔案了。據了解,考生領取個人檔案時須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報名確認所在地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核對由省高招辦提供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簽名領取經密封、加蓋當地高招辦公章的本人紙質報考材料。
領到檔案后,應妥善保管好報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時及時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有關部門。如因各種原因未到校報到的,應于當年12月底前將報考材料原封不動交回原報名確認所在地高招辦統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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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內高校錄取的福建省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省外高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時由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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