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進縣域內教師校際交流
工資待遇等“六統一” 多形式建周轉房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該省2011、2012兩年繼續在福州市臺江區、閩侯縣等11個縣(市、區)開展教師人事關系收歸縣管、實施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初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在試點基礎上,2013年在全省推行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力爭2017年全省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
近日,該省出臺指導意見,提出將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列為應交流對象,每年交流人數原則上為應交流對象的10%左右,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每屆一般3至5年)的校長原則上也要進行交流;要重點引導優秀校長、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統籌配置師資、實施教師校際交流的基礎,是教師人事關系由“校聘校用”變為“以縣為主”,該省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人事關系“收歸縣管”,并采取“六個統一”,解決教師校際交流的后顧之憂:統一教師工資待遇制度、統一教師編制標準、統一學校崗位結構比例、統一教師招考聘用、統一教師考核辦法、統一退休教師管理和服務。
福建要求,各地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種形式建教師周轉房,并優先保證校際交流教師使用。同時,進一步改善農村教師生活條件,將長期在農村任教,且有實際困難的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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