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記者從太原市杏花嶺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了解到,該區確定了今年要為群眾辦好的十件實事,其中啟動投保校方責任險,被列入實事之一。今年上半年,該區財政將出資,為61所公辦中小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成為我省首個啟動校方責任險的城區。
投保后,學生在校期間或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活動中,如果發生意外傷害,經過有關單位認定,學校為事故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負責理賠。此舉,不僅有望減輕學校辦學風險,同時將惠及該區6萬多名在校中小學生。
政府為什么要出錢給學生上校方責任險?學校、家長對此有什么看法?太原其他城區是否也要啟動校方責任險?……連日來,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背景調查
學校面對的一道難題
在太原,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是一個擺在幾乎所有中小學校面前的難題。
近幾年,因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傷害,對學校的處理不滿意,引發多起家長把學校告上法庭的案例。
2008年3月,在太原市小店區某學校一個班級的課堂上,老師讓一個學生到講臺領取考卷,這名學生拿到卷紙,返回座位時,與一位同學發生碰撞,被同學無意用自動鉛筆刺傷左眼,造成左眼角膜穿孔傷。事后,家長以學校沒有擔負好監管責任為由,將學校告上法庭。
法院庭審認為,該校在教學期間,未能組織有序的課堂教學秩序,導致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法院最后判決學校進行經濟賠償。
2007年11月,在太原小店區某語言培訓班,一名6歲兒童在該校教學樓三層教室上培訓課。其間,家長到課堂探望孩子,發現其已經離開課堂。家長自行進行了尋找,最后在學校教學樓附近的空地上,找到已不省人事的孩子。原來,這名男童不小心從三樓墜下。事后,家人將培訓學校告上法庭。
2006年3月30日,太原某中學組織學生,到雙塔烈士陵園掃墓。其間,幾名學生離隊,走進陵園內一個防空洞通風口“探險”,結果,兩名學生跌入防空洞的豎井,造成一死一傷。該事件發生后,不少學校一度暫停組織學生外出參加社會活動。
擔心發生意外減少校外活動
近些年,為了學生安全,各學校都投入大量財力物力。但是,采訪中,太原不少中小學校校長告訴記者,令他們感覺苦惱的是,即便學校做出再多的努力,一旦學生發生意外,家長們的矛頭都指向學校。為了減少負面影響,同時得到家長的理解,學校只好盡量滿足家長提出的要求。
太原市三立中學的王月亭校長說:“中小學生自主能力差,即使在家里,身邊有家長監護,也難免發生個磕碰。學校是一個人群聚集的場所,中小學生免不了有個磕碰,或者是受傷。但是,一旦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家長不滿意學校的處理方式,經常導致事件久拖不決,學校因此被迫投入很大精力處理。有時,還因此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
許多校長表示,與學生在校相比,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不可控因素更多。為了減少學生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一些學校盡量減少學生校外活動次數,比如以前組織學生春游、掃墓、看電影、參觀一些科技場所等活動都被取消了,體育課上一些容易發生傷害的鍛煉項目,也被取消了。學校之所以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因為誰也怕學生出意外。
太原市一位小學校長面對記者,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一談校園安全我就提心吊膽,不用說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了,能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我就知足了。”
-政府出手
區里為61所中小學辦理責任險
為減輕學校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太原市杏花嶺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已決定,將為學校辦理校方責任險,列入政府年度預算:區財政將按每名學生3元的保金,為全區61所公辦中小學校辦理校方責任險;私立學校,將由投資方負責投保。具體投保方案已開始著手擬定。
杏花嶺區教育局王同化局長表示,該區是太原市在校中小學生人數最多的城區。目前,全區公辦中小學在校生,就有6萬余名。去年,他們從教育部及省教育廳了解到有關校方責任險的信息后,就開展了廣泛調研。
王同化局長說,長期以來,該區中小學,在處理在校學生校園發生意外傷害事件,面對救治或賠償時,很多學校只好使用學校公用資金。
學校公用資金,是政府按辦學需要,撥給學校的。雖然為了及時救治學生情有可原,但使用學校公用資金去支付醫療費,甚至用其支付賠償,對其他學生有失公平。并且,學校公用經費畢竟有限,用來解決輕微傷害還可以,面對傷害比較嚴重的學生,也是杯水車薪。
杏花嶺區為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將有望解決困擾學校多年的難題。
-家長看法
是件好事考慮再周全些
“政府出錢為學校辦理校方責任險,這是件好事啊。”在杏花嶺區,記者就該區將啟動校方責任險,對學生家長進行了采訪。當記者告訴他們,區政府將為學校責任險買單時,眾多家長對政府的做法表示認可。
杏花嶺區教場巷社區孫女士說,她的孩子在太原三十四中就讀,沒有上過保險。她認為,學生在學校出了事,學校理應承擔責任,也理應承擔救治費用。對政府為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怎么看都是一件好事。
杏花嶺區小東門社區李女士的孩子在小東門小學就讀。她建議,政府在為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應該考慮周全一些。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客戶只有辦好手續,才能拿到賠償金。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需要及時救治。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手續繁瑣,如賠付不及時,影響學生治療怎么辦?此外,救治期間,先期治療費,是家長來墊付、還是學校來墊付?保險理賠都有限度,治療費用超過這個限度,怎么辦?這些都需要考慮在內。
杏花嶺區小北關社區趙女士表示,她的孩子在壩陵橋小學上學,她一直給孩子上著意外傷害保險。對政府將給學校辦理的校園責任險,她擔心,兩個險種的保險項目是否有重疊。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都要求提供原始單據。兩份保險,是否會彼此沖突。“買保險跟買安全是兩碼事,學校投的校方責任險,不可能面面俱到,學校不能因此放松警惕,放松安全校園安全管理。”杏花嶺區上北關社區康女士說。
-市教育局表態
要在全市推廣
“杏花嶺區推行校方責任險,對學生、家長以及學校來說,都是一個好事。”太原市教育局局長馬兆興表示,校園安全是學校不能碰的一個底線,但從客觀看,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又是不可預料的。目前,很多學校為了保證學生在校安全,都在想辦法。為此,一些學校甚至禁止老師組織學生春游;寒暑假里,學校大門緊鎖,不讓學生利用學校體育設施進行體育活動。這么一來,無疑對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帶來消極影響,影響到學生全面發展。
馬兆興局長表示,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或是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春游、夏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等,如果發生意外傷害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會向受害學生提供賠償。這樣,不僅有利于減輕校方或政府在處理事故發生后的救助負擔,對于維護學生利益、保障校園秩序、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校方責任險,杏花嶺區提前走了一步,太原市教育局會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馬兆興說。
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我省其他地市也將啟動校方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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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方責任險?
校方責任險,是指以校方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學校投保后,一旦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同意組織的活動(包括體育課、課外活動、春游、夏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向受害學生提供理賠。2008年4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聯合簽發 《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全國中小學生推行由政府購買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制度。明確規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所需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付,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
目前,北京、青島、武漢、廣州等地,已經啟動了校方責任險。其中,武漢市每年每人支付5元保費,每名受傷學生每年累計最高可以得到30萬元理賠,每所學校每次事故最高可以獲得500萬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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