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山西省教育廳安排了明年高等學校在晉函授教育輔導站年檢工作,省內外高校在山西省境內設立的函授站,要經專家評審,通過年檢才能設立,否則不得招生。
山西省教育廳規定了7項違規行為,只要存在一項,則年檢定為不合格。分別是:設站單位不符合辦站資質或變相個人辦站的;違反有關規定發布虛假招生簡章與招生廣告的;違反有關規定亂收學生費用的;辦學條件差;教學管理混亂,面授時間不能保證,面授、輔導教師資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教學質量嚴重低下的;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和責任事故;不按要求報送相關數據和不在網上填寫教學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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