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所有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須拿出8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這是記者近日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的。
據了解,2010年該省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到校的招生指標提高到80%,并將之納入各地公助生錄取工作。該省規定,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名額分配生錄取結束后,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學校要將各招生學校的名額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在對初中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上,河北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并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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