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有9種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據介紹,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畢業年級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錄取批次學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學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預科班、民族班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二次轉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