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文件精神,內蒙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自考轉考最新規定,并從本月開始實行。
其中,在自治區注冊的自學考試考生并已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需辦理向外省市轉考手續的,在內蒙古自學考試報考期間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的報考系統,在網上選擇自己的合格課程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同時通過農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卡網上繳費(10元∕門)。考生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后,其學籍將從自治區自學考試注冊考生檔案庫中予以注銷(包括沒有申請轉考的剩余課程成績),考生從外省市返回我區參加考試,按新生報名,原在內蒙古取得的合格課程成績無效。
按照規定,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不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的論文答辯、實踐課成績(包括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口譯”成績)及免考課程不予辦理轉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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