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公布了最新的《山西省技工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技校不得安排一年級新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同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
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技校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
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并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將按照有關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同時,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并就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賠償做出專門約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雙方約定,參照相關規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沒有約定的,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平均分擔。
另外,學校同實習企業要簽訂實習安全責任書,對學生生產實習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出明確約定。同時,在實習過程中,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預防事故隱患的意識,掌握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的知識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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