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監察工作會議15日在福州召開,明確了今年福建省招生計劃安排的三大原則。
加強專業調整導向。新增招生計劃將主要投向工學類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確保工學類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計劃不低于計劃總數的40%,不增加財經類、管理類、政法類招生計劃。對設置工學類專業、緊缺型人才專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業的院校,在辦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招生計劃安排上給予傾斜。繼續加大對農、林、水、電等院校的傾斜力度。
加強對院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提升的導向。對近年來辦學條件改善明顯、辦學質量提升較快的高校給予傾斜支持;對辦學條件較優、辦學行為規范、畢業生就業情況較好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高校加大扶持力度;對多年來應參加高校辦學水平評估而不參加評估的院校、現有辦學條件不適應辦學規模要求的院校,以及辦學情況檢查不合格的高校限制或減少其招生計劃。
加強分類指導。堅決調減本科院校舉辦高職專業的招生規模;適當控制重點建設省屬本科高校、辦學規模已達5000人以上的高職院校和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較差的高校的招生規模;加大對目前規模偏小、辦學條件較好的高職院校及山區學校的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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