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報訊(尹哲) 針對規范公安類高校的辦學行為,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出臺一系列措施。省教育廳25日發出通知,未經批準,我省公安類高校不得擅自增加公安類專業招生。
公安類專業原則上在公安類普通高校中設置,非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公安類專業,必須先與省級公安機關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再由教育行政部門報教育部審批。公安類專門人才的培養規模要有所控制,省屬公安類高校及經批準設置公安類專業的非公安類普通高校,公安類專業的年度招生規模由省級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研究決定,實行按需培養。普通高校未經教育部審批同意設置的公安類專業,從2008年起,不得繼續招生,現有在校生要按照教學計劃和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
來源:《山西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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