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辦傳來消息,福建省高招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限報考高校招生全國統考的考生)應在5月20日之前上交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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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考生若一人同時享受多項加分照顧的,投檔時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照顧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項照顧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選擇性加分)。
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福建省高招辦和考生所屬縣(市、區)高招辦、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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