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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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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福建省公務員局關于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計劃錄用11名,其中:福建省財政廳1名;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3名;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1名;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2名;泉州市政府系統4名。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在1970年3月15日至1993年3月15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要求35周歲以下(即在1975年3月15日至1993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獲得教育部承認的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且所獲學歷、學位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資格條件相符;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以2011年3月15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其中,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

1、報名時間:2011年3月15日—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現場報名:需提供粘貼照片的報名表一式3份(見附件2)、個人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學術科研成果原件或復印件。現場報名聯系方式見《招考職位表》。

3、郵寄報名:需提供粘貼照片的報名表一式3份(見附件2)、個人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個人學術科研成果原件或復印件。郵寄報名通訊地址見《招考職位表》。報名時間以郵件到達招錄機關所在地的郵戳時間為準。

4、報名資料:報名時需如實填寫《福建省政府系統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試面向高學歷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2);報名表粘貼的照片必須與考生提交的照片一致;報名時需提交與報名表所列個人學術科研成果對應的原件或復件。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資格審核: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分別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電話通知報考者資格審核的結果。報考者對資格審查結果提出疑義的,可以向省公務員局提出申訴,電話:0591-87831375、87828087。

6、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者在筆試之前到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各單位的通知為準。郵寄報名的報考者需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報名相關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核。

四、考試

本次特殊考試的測試辦法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內容:筆試實行“一職一卷”,測試招考職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論知識與實務,筆試內容見《招考職位表》。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日上午9:00—11:00,考場設在福州市。

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筆試成績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和其他相關網站上公布。筆試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5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成績不帶入面試。

4、面試組織:面試工作在省公務員局的組織、監督下,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分別實施,于4月15日之前完成。面試內容、方式、成績合格線和具體時間、地點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另行通知,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5、成績計算:報考者的成績名次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列。面試結束后3日內,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應告知報考者本人的考試成績。

五、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比例,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通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在職報考者應于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對擬錄用人員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并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和相關網站公示7日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批。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體檢、考察的排序,確定遞補人選。

八、咨詢監督

報考者請注意及時登陸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有關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問題,報考者可按照《招考職位表》中的聯系方式,向省直各招錄機關和泉州市公務員局咨詢。此次招考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招考職位所列“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編輯發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2008年版)為準,請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本次招考的考生聯系、報名資格審(復)核、準考證發放、體檢、考察等工作以省直各招錄機關(單位)和泉州市公務員局為主負責組織實施,省公務員局負責監督,監督電話:0591-87831375、87828087。

本公告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及省公務員局和其他機關門戶網站上公布。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福建省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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