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福建省教育資助體系優先予以資助。19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將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保障孤兒順利完成各學齡段學業。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從2011年起,我省為領取低保證的孤兒入幼兒園提供保教費補助。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學前孤兒教育保障措施,保障學齡前孤兒接受學前教育。據了解,我省將各學齡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保障孤兒等受特殊關愛群體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學前孤兒教育保障措施,保障學齡前孤兒接受學前教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孤兒的心理輔導和教育,配備和指定班主任和心理輔導教師,關注孤兒的心理問題。記者了解到,我省正嘗試推行由教師和心理輔導人員擔任的“代理家長”制度,從生活細微之處悉心關懷并彌補孤兒心靈深處的親情缺失。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