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所有出租汽車、校車要在2012年底前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在一些行業和領域強制推行先進安全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和措施。
今后,福建的煤礦和地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2013年完成。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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