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學校、托幼機構內食堂(供餐單位)若無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立即停止供餐,決不允許無證經營。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要認真檢查學校傳染病防控、食品(飲用水)衛生的重要環節、關鍵環節、薄弱環節。同時,保持信息渠道暢通,杜絕信息瞞報、漏報、遲報。對于無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托幼機構供餐單位,將依法予以取締;對于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單位,將要求限期整改,問題嚴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同時,將對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的,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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