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托幼機構內食堂(供餐單位)若無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立即停止供餐,決不允許無證經營。這是福建省教育廳近日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
福建指出,校長、園長是學校、幼兒園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做到學校衛生工作責任落實、人員落實、工作流程落實、防控機制落實,進一步完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學校衛生工作的各項措施,認真檢查學校傳染病防控、食品(飲用水)衛生的重要環節、關鍵環節、薄弱環節,使學校、托幼機構的衛生工作各項措施高效、實用、易操作。
福建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要按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保持信息渠道暢通,杜絕信息瞞報、漏報、遲報。同時,要加強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學校衛生工作。
據悉,福建各地各校近期將對照學校傳染病防控、食品(飲用水)衛生的有關要求和規定,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并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學生餐飲的衛生、安全、營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