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來自治區境內參加自學考試的報考考生,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關于2010年下半年自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內蒙教招考自發[2010]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職高專與自考相銜接試點院校設立考點,僅限于本校在校生報考自學考試,社會考生一律不準填寫試點院校的地址,否則將不予參加考試。
三、呼和浩特市在各監獄設立的自考考點僅限于監獄的服刑人員報考;在少管所設立的考點,僅限于在管人員報考。其他社會考生一律不許填寫各監獄考點地址和少管所考點地址,否則將不予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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