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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0下半年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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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0下半年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教育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報考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予以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獲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開考專業及學歷層次

2010年下半年開考的專業和學歷層次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 )上公布,考生報考時需登陸網站查詢公布的專業及考試課程和相關的政策規定。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民教育學歷考試。凡內蒙古自治區居民不受年齡、性別、民族、信仰、職業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二)對于外省市來我區工作、上學以及部隊服役人員,須持現有工作單位、學校、部隊的證明方可報考。

(三)參加自學考試資格證書考試的考生應按照證書考試報名要求,凡資格證書考試合格的課程,在自學考試相應專業中承認其考試成績。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原則,選擇報考。

(四)報考護理學專業本專科的考生需注意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報考公安管理專業的新考生,報名時需與當地公安局政治部聯系辦理手續,否則不允許報考公安管理專業。

(五)參加本科考試的考生如果專科畢業證與現學本科專業不屬同一學科類別,需加考一至二門專科課程,加考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分類說明》執行。

(六)不考公共外語的考生,本科可以在我區規定的七門課程中選考3門予以頂替,專科可以選2門頂替。

(七)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時間

2010年下半年考試,全區統一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8月8日至8月17日下午5點整。

四、報考手續

(一)2010年下半年,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考方法及注意事項詳見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

(二)首次報考考生(含區外轉入還未辦理新準考證的報考者)在網上報名后,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到旗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確認及照相手續。

(三)非首次報考者只須自行在網上報名即可,無需確認及照相。

(四)考生由于工作調動等原因,從一個地區轉遷到另一個地區(包括自治區內各盟市之間)參加考試,必須在網上報名前按規定到原報考盟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網上報名后才能在轉入地參加考試。區內轉考的考生,到轉入盟市仍使用原《準考證》,原合格成績有效。

(五)屬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必須與委托部門咨詢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六)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考生,每年安排兩次考核,分別為上半年5月中旬和下半年11月中旬。具體時間考生可直接與主考院校聯系,并按有關規定到主考院校報名參加考核。

五、《準考證》和《座位通知單》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必備的有效證件,新報名參加考試和外省市轉入我區第一次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辦理《準考證》,《準考證》由自治區自考辦統一制作,盟市自考辦負責發放。

(二)準考證號在首次報名時系統自動按全區統一規定的十二位數字生成,每人一號,在我區參加自考期間準考證號不再更改。

(三)《座位通知單》由考生自己于考前一周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

六、收費

考務費、實踐性環節考核報名費、畢業生照片掃描費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按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其中報名相關費用將直接在網上報名的同時通過網上收繳。

七、考試

(一)2010年下半年考試時間是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三天。

(二)考試課程及考試時間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

(三)考試一般集中在市政府、盟公署所在地進行,因特殊情況和自學考試面向農村、牧區延伸試點的盟市,經自治區自考辦批準,考場可設在旗、縣政府所在地。

(四)考生按《座位通知單》到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和《座位通知單》,三證缺一不得入場。

(五)漢語言文學專業開考的課程必須用漢文答卷,蒙古語言文學專業開考的課程(漢語文除外)必須用蒙文答卷。外語專業開考的課程,專業課必須用相應文字答卷。其他專業開考的課程,考生可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中申請一種試卷,申請蒙文試卷的考生(僅限于有蒙文教材的課程)必須用蒙文答卷,申請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答卷。一門課程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在同一試卷上。

(六)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考試課程及語種,如有失誤,由考生自己負責。

(七)分卷考試的課程,客觀題按照《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客觀題答題卡》要求答題。

(八)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次考試后發給考生成績通知單,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九)凡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專業,待專業課筆試課程全部合格后,可申請進行實踐性環節考核。

(十)考試成績由各盟市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試成績通知單考生須妥善保存,辦理畢業手續時交盟市自考辦。

(十一)考生必須遵守《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若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指揮,考試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將依照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視其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理。

八、畢業

考生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它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在申請辦理畢業證書時,須認真填寫《畢業生檔案》表一式兩份。

九、其他

(一)考生所填一式兩份的《畢業生檔案》表,一份由自治區自考辦存檔,另一份由考生交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存檔,無工作單位者由本人將《畢業生檔案》表和《畢業證書》一起妥善保存,《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表遺失一律不予補辦。

(二)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學士學位的申報應首先和主考院校聯系,由主考院校負責統一協調、辦理。

(三)英語專業專科的“聽力”、“口語”課程的考試和英語專業本科的“口譯”、“聽力”課程的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初,詳情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

(四)委托開考專業考生的報名事宜,由委托部門與盟市自考辦協商確定,從有利于服務考生、方便考生報名,有利于助學輔導、有利于自考事業的目的出發,確定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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