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評卷院校:
2009年上半年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即將開始。本次考試報名人數93885人,報考科次284579科次。評卷時間從2009年4月24日開始,至5月8日結束,為期12天。
評卷工作是考試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考務考籍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自考辦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對自學考試的評卷工作十分重視,要求各考試機構和主考院校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評卷工作。因此,各評卷院校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和改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到評卷工作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同時,自治區自考辦仍將按照評卷工作考核項目表對各評卷院校的工作進行考核。根據教育部自考辦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09]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自學考試工作的實際,自治區自考辦重新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各評卷院校要認真學習、領會《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加強評卷工作的管理,保證評卷質量,確保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圓滿完成。為保證此次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評卷院校要建立以分管校(院)長、繼續教育學院院長為負責人的評卷領導小組,下設學科評卷組、答卷保管組和監察保衛組,要明確各組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必須設立集中評卷場所或相對集中的評卷場所,評卷場所和試卷庫的建設一定要按照“指標體系”的要求設置,各項規章制度一定要完善,所有的答卷收發要按規定執行,嚴格進行清點、檢查、登記、辦理交接手續等,要有值班制度和記錄,以確保答卷的安全保密。
三、對評卷教師的選聘和管理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所有評卷教師的名單須經主考院校評卷領導小組審定同意,送自治區自考辦備案后方可參加評卷工作,同時對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一定要進行政策法規的學習和業務培訓。
四、評卷前,分管校(院)長與自治區自考辦領導要簽訂評卷《協議書》,明確各方職責。
五、在評卷過程中,嚴格履行評卷程序,明確評卷要求,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中的各項規定。
六、評卷結束后,自治區自考辦要組織評卷質量檢查員進行試卷抽查,如發現有意涂改分數或給分不合理等違紀行為,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查處結果將在全區教育系統通報。對于普查核分不認真,造成核分錯誤超出評卷管理辦法規定范圍的,要扣除其評卷經費。
七、評卷經費按照評卷管理辦法和參照以往的做法,在評卷工作結束后,一次性支付給評卷院校。
八、各評卷院校要認真組織評卷教師及工作人員學習評卷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紀律要求、職責任務以及標準尺度等,以確保評卷質量。
九、各評卷院校要認真組織各學科評卷組填寫《試題評估調查表》,并按時上交自治區自考辦。
十、評卷期間,自治區自考辦繼續派出有關人員到各評卷院校進行指導檢查,同時組織專家質量檢查組嚴格按照評卷實施辦法對評卷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所評試卷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將按獎懲規定扣除相應獎勵和評卷經費。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
試卷評閱工作是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閱卷是否嚴肅認真,評分是否準確客觀,直接關系到自學考試的質量和社會信譽。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到使評卷工作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狠抓工作重點,嚴格遴選評卷教師
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在自治區自學考試委員會和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自考辦具體組織實施。
(一)評卷點的設立要根據每次考試報考專業和報考科次的情況,由自治區自考辦確定。根據評卷需要,部分課程可設立集中評卷點進行統一評卷,也可在主考院校設立評卷點進行評卷。每次評卷前各評卷點的分管校(院)長要與自治區自考辦領導簽定評卷《協議書》,以明確職責。
(二)各評卷點要建立評卷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評卷點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由評卷點所在院校分管校(院)長、繼續教育學院(或成人教育學院)負責人等組成,下設學科評卷組、答卷保管組和監察保衛組。評卷工作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三)要切實把好評卷教師素質關,遴選那些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本學科業務水平較高的教師參加評卷。評卷教師由本學科評卷組長提名,經評卷點評卷領導小組審定同意,送自治區自考辦備案后方可參加評卷工作。本人及有直系親屬參加自學考試的教師、干部和給自考助學輔導班講授課程的教師一律不得參加評卷工作。如在評卷教師選聘上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各評卷點必須設立集中評卷場所,并在評卷場所入口處安排兩名武警戰士或保衛處的保衛人員把守,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評卷場所。
二、做好答卷的收發、傳遞和保管
(一)自治區自考辦建立答卷收發站,負責與評卷院校交接答卷。
(二)各評卷院校設立答卷收發站,負責所承擔課程的答卷保管和收發工作。答卷保管室由兩名以上、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晝夜值班。切實做到卷庫不離人、人不離卷庫,答卷不能在評卷場所過夜。
(三)答卷的交接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登記手續,責任到人,確保答卷不錯、不亂、不損壞、不丟失。
三、嚴格評卷程序,明確評卷要求,確保評卷質量
(一)評卷前要組織全體評卷教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評卷工作的有關規定,端正評卷指導思想,明確評卷任務和要求。
(二)評卷前,各學科評卷組或課程評卷負責人應組織評卷教師認真研究試題及《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并對部分答卷進行試評。通過試評,針對發現問題,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由評卷點領導小組審定,經自治區自考辦同意后方可執行。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補充規定》總的原則是:不得降低或提高評分標準。
(三)凡《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有誤,需要更正的,應通過評卷點領導小組向自治區自考辦匯報,并經自治區自考辦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涉及全國統考課程的,需經全國考辦批準后方可執行。
(四)《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補充規定》一經審定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
(五)各課程評卷組應嚴格按先評主觀性試題、后評客觀性試題的順序評卷,并采用流水作業法評閱答卷,每人評閱一題。
(六)主觀題評卷注意事項
1、評閱主觀性試題的教師必須由本學科業務水平較高的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教師承擔。
2、主觀性試題應一人評閱,一人復查。對某一課程數量較少的答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卷辦法,但評卷教師不得少于2人。
3、評卷記分辦法采用百分制,每道大題和大題中的小題都應在題首處記得分,答錯或未答的題,在題首記“0”分,或在試卷答題處畫“X”。每道大題得分,由評卷教師評閱后,同時填入題首成績欄和卷首相應題的成績欄內,并簽名或蓋章。
4、簡答和論述等主觀性試題的評閱,對應考者的做答既要全面分析,又要根據答案要點或步驟給分,做到給分合理,扣分有據。
5、答案中如果有嚴重政治錯誤,須經學科評卷組討論審定,確認后在有錯誤的地方畫“=”,同時將情況填寫在試卷封皮上的《評卷異常情況記錄》欄內。
6、評卷教師如發現有密封不嚴、倒裝、缺頁、露名(號)或影響正常評卷的答卷,要及時交答卷保管室,送交自治區自考辦處理后方可繼續評閱。
7、各課程評卷組對評閱的答卷在未合總分前必須進行嚴格復查,如涉及到加分或減分時,一定要有依據,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8、評卷教師或復查教師在評卷、復查時如需改動分數,應在改動分數處簽名或蓋章。凡改動的分數涉及到總分由及格變為不及格或由不及格變為及格,除復查教師簽名外,應交評卷組長審查簽名。無復查教師或評卷教師和評卷組組長簽名,所改動的分數一律無效。
9、評卷中遇有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不予評閱。發現用非藍、黑色墨水的鋼筆、圓珠筆等答題的答卷(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用兩種顏色的筆答卷以及有明顯標記的答卷要繼續評閱,但需在《評卷異常情況記錄》欄內做出記錄,寫清楚異常情況。
10、評卷中遇有雷同嫌疑等異常情況的答卷,評卷教師要照常評閱,同時要填寫《評卷異常情況記錄》。其成績是否有效,由自治區自考辦審定處理。
11、總分合計工作首先應把要點分合為題首分、小題分合為大題分,大題分與卷首相應題號的成績欄內的分數核對無誤后,再填入總分欄內并簽名,累計總分出現小數點時,應四舍五入,總分一律不得留小數點。
12、在合計分數時,如發現分數合計有誤,須向課程評卷組長報告,如需改動分數,應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13、答卷一律使用紅色圓珠筆或紅色鋼筆評閱,其他顏色的筆一律不得帶入評卷場所。評卷簽名或記分時字跡要規范、清楚,使用正楷。
14、各學科評卷組要認真做好試卷命題質量評估工作。各院校要做好評卷工作的總結。并將評估意見和評卷工作總結于評卷工作結束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送自治區自考辦。
(七)客觀題注意評卷事項
1、客觀性試題(選擇題)的評閱,由自治區自考辦采用機器評閱。
2、客觀題評卷前應組成評卷小組,負責培訓操作人員,做好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設備的調試工作。
3、編制評卷軟件。評卷軟件必須經過試運行。正式評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客觀題評閱工作程序和紀律:
(1)評卷工作人員的工作用筆為紅色筆跡簽字或圓珠筆。除紅色筆跡簽字筆或圓珠筆以外的筆、橡皮、軟盤等不準攜帶進入評卷場所。
(2)評卷組應配有專用鉛筆和橡皮,并由專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題卡的內容。對有問題的答題卡進行技術處理時,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如需復制無法閱讀的答題卡,原答題卡必須保留備查。
(4)建立責任制。各小組要有工作記錄,小組之間要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并由專人負責數據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貝數據文件。必須進行技術性修改時,要填寫登記表,寫明修改前后數據,并要有機器評卷組負責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同時在場。
5、標準答案輸入計算機須由兩名專職人員負責,保證準確無誤;答案存儲在計算機中必須采取技術手段加密,離止人為改動。
6、評卷過程中,應有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技術設備的正常運轉。
7、評卷過程中,隨時注意計算機和存儲設備使用的管理,防止計算機病毒的破壞。
8、每半天對客觀題讀卡情況進行質量檢查。
9、客觀性試題評卷結束后,應將考生成績按要求存入磁盤,并制作備份盤,保存好數據。
四、把好評卷質量關,嚴格履行檢查驗收手續
(一)評卷期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派出巡視檢查小組對各評卷學校評卷的過程進行全面檢查和評審,對在評卷中發現的問題要一一進行分析,并反饋給評卷院校,及時解決所發現的問題,并總結經驗,進行整改,真正達到評卷的各項要求。
(二)評卷結束后,自治區自考辦對各院校評閱的試卷進行抽查,如發現非正常涂改分數、給分不合理等違紀行為,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一查到底,查實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遷就。查處結果將在全區教育系統進行通報。對于漏評、錯評、合分不準確、普查不認真、所評試卷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將按獎懲規定扣除相應的評卷經費。
(三)評卷質量檢查驗收的內容和要求
1、有無漏評、錯評的答卷或試題;
2、主觀性試題是否按要點或步驟給分,評分是否有誤;
3、記分、改分是否合理,是否按要求簽名,合分是否準確;
4、主觀性試題應由同學科業務水平較高、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的非評卷教師負責檢查。
5、檢查人員不得在卷面上直接改動分數,要將查出的各類差錯進行登記。由自治區自考辦組織專人進行審核、改動。
五、獎勵和處罰
評卷工作實行獎勵和處罰相結合的辦法。
(一)要采取激勵機制,對認真執行本《實施辦法》,嚴格按照自治區自考委和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進行評卷,所評答卷經檢查驗收符合要求、質量較高的課程,應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二)對違反評卷規定或沒有達到自治區自考委和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評卷要求的評卷組和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相應評卷經費、通報批評、取消評卷資格等處罰。對違紀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建議有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獎勵辦法:獎勵按課程評卷經費計算
1、對沒有錯評、漏評、合分等差錯,評卷質量較高的課程,可按課程評卷經費的15%予以獎勵。
2、評卷中發現的雷同答卷,經自治區自考辦確認后,給予評卷教師每份雷同試卷5元的獎勵。
(四)處罰辦法:以課程為單位,答卷經檢查驗收后發現下列情況,要統計差錯份數,并做相應的處罰。
1、統計差錯的項目主要是:
(1)答卷(或部分試題)漏評;
(2)影響及格的合分差錯;
(3)不影響及格,但合分差錯在5分以上(包括5分);
(4)較嚴重的評卷錯誤;
2、每門課程評卷差錯率不得超過千分之零點五,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的,要根據差錯情況扣除相應的評卷經費。
3、對評卷差錯率較高的課程,視其情節程度,扣除該課程10%-15%的評卷經費。
4、未按規定時間交回答卷的,超過一天扣除所評答卷評卷經費的20%;不能按期交回的以此類推扣除經費。
六、評卷紀律
(一)評卷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專人保衛。評卷人員一律不得將答卷帶出評卷場所。評卷教師不得將與評卷無關的各種筆帶入評卷場所。
(二)評卷工作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答卷評分標準、評卷情況不得外傳,評卷期間不得為任何人查閱分數。
(三)答卷應在密封情況下評閱,凡涉及答卷需拆封處理的事項,由自治區自考辦專人處理,其它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答卷。
(四)任何人不得更改答卷內容和擅自更改分數。
(五)評卷教師應嚴格執行評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揭封、撬封,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寬、偏嚴和錯評、漏評。
(六)評卷教師要佩帶評卷工作人員標志,不得將標志借給非評卷人員。不佩戴評卷工作人員標志的,一律不得進入評卷場所。
(七)對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部門做出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一: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科評卷組組長職責
一、在評卷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本學科的評卷工作,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行評卷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開展本學科的評卷工作,負責評卷教師的分工,做到任務落實,責任明確,按時完成評卷任務。
三、在評卷前組織試評。組織教師認真學習和掌握《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試評和學習、掌握答案和評分參考的基礎上,制定評分細則。如對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有疑義,要及時提出參考答案補充規定,報自治區自考辦同意后方可執行。
四、隨時掌握評卷質量和標準,檢查執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堅決消滅誤差,做到始終如一、不緊不松、公平公正。
五、負責本學科評卷的質量,裁決有關執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過程中的分歧意見。
六、掌握評卷進度,對影響進度的薄弱環節要及時進行調整。
七、對合分有誤的答卷給予修正并簽字。
八、負責領取、保管本學科的所有答卷,按規定與院校答卷收發組交接答卷。
九、對已領取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
十、評卷結束后,對本學科答卷情況進行分析,做出對試題、試卷的定性分析報告,并對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提出意見,報自治區自考辦。
附件二: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人員守則
一、評卷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責任心,以對國家和全體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本著一絲不茍的精神,嚴格執行評卷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評分標準,樹立質量第一的觀點,自始至終做到認真細致、準確無誤、不寬不嚴、不緊不松、不錯不漏,切實做好評卷工作。
二、評卷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工作時間不會客,不打電話,必須在規定的地點集中評卷。憑《評卷人員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評卷人員工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丟失須及時報告評卷點負責人。
三、答卷不得帶出評卷場所,評卷情況不得外傳,不得私自進入答卷保管室,不準查詢考生分數。
四、評卷人員不得徇私舞弊。評卷中不準揭封、撬封。不準以任何方式探詢密封線內的考區、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等內容,不準以任何手段故意提分和壓分,不得私自涂改答卷內容及成績。
五、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圓珠筆或紅色鋼筆,其他用筆一律不得帶入評卷場所。記分要清楚、工整、準確、無誤,如更改分數,必須有組長和該題評卷人員同時簽字。
六、評卷人員要愛護答卷,確保答卷完整無損。吸煙、喝水時嚴防損壞答卷。
七、要保證評卷場所安全、安靜。
八、對違反紀律和徇私舞弊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黨紀國法從嚴從重懲處。
附件三: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期間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規定
一、答卷保管室必須是鋼混(或者磚混)結構的房間,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除房門外,還要配備安全門、防護窗。答卷由評卷院校統一保管,不得由各評卷組保管。
二、評卷院校應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答卷保管工作,監督本工作規定的執行。
三、答卷保管室必須晝夜值班(兩人以上)。
四、答卷保管室房門與安全門的鑰匙必須分別由分管負責人與值班人員保管,不得由一人掌管。答卷保管室的鑰匙不得轉給他人代管。
五、負責答卷保管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工作認真負責,而且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的自學考試。答卷保管室的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值班期間嚴禁在答卷保管室會客、吸煙、飲酒及其他娛樂活動。
(二)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答卷保管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揭封、撬封開啟答卷,探詢密封線內的內容。
六、答卷保管室要指定專人對答卷進行接收、保管和發放工作。答卷接收和發放必須當面點清答卷本數,核實科目,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填寫接收和發放記錄單。
七、對倒裝、漏封、破損和其他影響正常評閱的答卷,要及時報告自治區自考辦做出妥善處理,并如實記錄有關情況(記錄內容主要有:盟市、考點、考場、座位號、課程名稱和異常情況),評卷結束后將異常情況記錄交自治區自考辦。
八、發現答卷被盜、損毀、涂改等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答卷保管室負責人和自治區自考辦。
九、答卷保管室的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本規定造成失職瀆職,發生答卷被盜、損毀、涂改等重大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直接責任。
附件四:
協議書
為認真做好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評卷工作,保證評卷質量,保證答卷在評閱期間的安全保密,經雙方商定,簽定如下協議:
一、自治區自考辦的責任:
1、認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考評卷實施辦法中的各項規定,組織答卷評閱。
2、答卷的分發要準確無誤。
3、倒裝、漏裝的答卷要及時處理解決。
4、《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補充規定》在正式開評前要及時給予答復和批準。
5、評卷結束后,在規定時間按有關規定付清評卷經費。
6、及時處理答卷評閱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二、評卷院校的責任:
1、認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組織答卷評閱工作。
2、必須設立集中場所評閱答卷。
3、“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必須執行。
4、答卷由評卷學校統一管理。
5、答卷不能在評卷場所過夜。
6、評卷教師的遴選、回避政策必須執行。
7、合分沒有誤差,給分公平、公正,不得有隨意性。
8、杜絕涂改成績、隨意加分、撬封、揭封現象的發生。
9、認真查處雷同答卷并上報自治區自考辦。
10、對倒裝、錯裝、缺頁或兩種筆跡答卷及有明顯標記的要詳細填寫《評卷異常情況記錄》。
11、保證答卷在評閱期間無損壞,在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協議書從簽定之日起,雙方嚴格按上述責任和義務履行職責。如違約或未能履行各自的職責,由上一級主管部門做出處理決定: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卷資格。對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部門做出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自學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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