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對考生的服務,增加考試的透明度,全區自考考生建立電子檔案后,不再保留考生考試試卷。經我辦研究決定,從2007年上半年開始,對考試成績持有疑慮的考生提供分數查詢,具體規定如下:
一、查詢程序及時間
1、考生本人如對當次公布的成績有異議,可到報考盟市自考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分數查詢申請。盟市自考辦將提出分數查詢申請的考生姓名、考號、查詢課程、考點、考場、座位號、聯系電話以及現公布的分數進行登記造冊(見附)。
2、盟市自考辦在收到自治區公布的自考成績15日之內,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將《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分數查詢登記表》報自治區自考辦,同時停止受理考生查詢登記。
3、自治區自考辦在盟市上報日期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不包括郵寄時間)之內集中查詢,并將查詢后的結果反饋給各盟市自考辦,由盟市自考辦通知考生本人。
二、查詢范圍
只受理考生本人懷疑成績有漏評、核分有錯誤,缺考填涂錯誤等范圍。其他一律不屬于查詢范圍,請各盟市自考辦嚴格掌握。
三、查詢費用
查詢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教育招生服務收費的批復》(內發收費字[2004]1122號)執行。在考生申請查詢時交盟市自考辦,年終與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結算。
四、此項工作是我區實行的一項新的工作任務,希望各盟市予以高度重視,按此文件要求做好工作。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自治區自考辦聯系。
考務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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