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院校: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此規程從2004年上半年開始在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中試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建議或意見,請及時向自治區考辦反饋。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規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按照國家考辦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是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領導下,由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盟市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初審,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和主考院校進行復審。
二、考生申請畢業的條件
按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畢業生條件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申請取得畢業證書: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它教學實踐任務;
3、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三、畢業審定準備工作
1、考生在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績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參加考試的盟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的有關手續,同時領取《畢業生檔案》表,交驗準考證和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或考試成績通知單(含實踐環節考核合格證)、免考證明、轉考證明和畢業論文合格證,申請本科畢業證書者還需查驗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成績單。
2、考生須填寫《畢業生檔案》表(一式二份),表中所列項目要如實填寫(一律用蘭黑墨水鋼筆),字跡要清晰。自我鑒定一欄,考生要實事求是地從自己政治思想、工作表現、對自學的態度等方面進行小結。成績一欄中,按照課程合格時間順序將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如實填寫在成績欄內。
3、考生《畢業生檔案》表須交本單位人事、組織或勞動部門(非在職人員可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蘇木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由考生將《畢業生檔案》表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盟市自考辦。思想品德鑒定不合格的考生緩發畢業證書。
4、畢業生須交近期一寸相片兩張,背景為藍色同底版免冠彩照(《畢業生檔案》表上粘貼),二寸相片兩張,背景也為藍色同底版免冠彩照(一張貼在畢業證書上,另一張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準考證號交自治區考辦,以備電子注冊用),并交納相應的畢業生審定費和畢業證書工本費以及電子注冊圖像采集費。
5、畢業生丟失單科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需到考生所在盟市自考辦申請辦理證明。
6、畢業生丟失準考證,盟市自考辦要查驗身份證或相關有效證件,確認是本人后方可辦理。考生領取畢業證時要由本人持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盟市自考辦領取。
7、考生的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上如有不同的準考證號,不在同一盟市參加考試的,需要到有關盟市自考辦辦理轉檔手續。
8、盟市自考辦要根據預測畢業生數向區自考辦領取空白畢業證,空白畢業證的領取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由雙方經手人簽字。因錯填報廢和剩余的證書,在辦理畢業證書復查蓋章時統一如數交回自治區自考辦。
四、初審工作
畢業生的初審工作由各盟市自考辦承擔,并按規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盟市自考辦要將考生申請辦理畢業證的時間,考生須提供的相關材料,應注意的事項應提前予以公布,以備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2、在考生申請辦理畢業證手續時,要向考生講明辦證要求及注意事項,指導考生正確填寫《畢業生檔案》表。
3、收回《畢業生檔案》表、準考證、單科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含免考證明、實踐環節考核合格證、轉考證明)。本科畢業生須收回專科畢業證原件,經審核無誤后,將簽有審核人姓名的復印件,報自治區考辦復審。
4、審核《畢業生檔案》表上的姓名、準考證號、籍貫是否填寫正確規范,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績與試卷成績是否一致。
5、審查考生各科試卷筆跡是否一致,有無替考現象。
6、審核單科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上的課程是否與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考試課程名稱相符,考試課程門數相同。
7、審核《畢業生檔案》表上的照片與準考證、畢業證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審核后的《畢業生檔案》表上照片須加蓋盟市自考辦公章。
8、畢業證書上的內容(包括蒙文),一律由各盟市自考辦統一打印。全部課程合格時間,以最后取得專業單科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為準(包括畢業論文、實習、實踐環節合格證的時間)。填寫頒發證書的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有特殊情況除外)。畢業證書號由自治區自考辦統一給號打印。
9、盟市自考辦要認真填寫畢業生花名冊,花名冊應按專業、準考證號從小到大順序填寫,不同專業不得填在同一表內。畢業生花名冊上要加蓋盟市自考辦公章,審核人簽字后,一式二份,盟市留一份,交自治區自考辦一份。
10、收回畢業生的各種證件和材料(準考證、單科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免考證明、轉考證明、實踐環節合格證、論文答辯合格證、專科畢業證復印件和本科、專科合格試卷),裝在考生檔案袋中。
11、初審通過的考生由盟市自考辦將《畢業生檔案》表、畢業證書及考生檔案袋分別按畢業生花名冊順序排好后,與電子注冊相片等按規定的時間交到自治區自考辦。
五、復審工作
自治區自考辦與主考院校組成復審組負責對盟市自考辦上報的畢業生初審材料進行復審。
1、復審的時間為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
2、參加畢業生復審工作的人員由區自考辦統一遴選。復審工作人員要政治上可靠,辦事公道、正派、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遵守紀律。
3、復審工作需組成若干個復審小組進行復審。
4、復審的內容和要求按照初審第三條至第七條的規定進行。
5、復審中發現有問題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原申報盟市自考辦。其中因懷疑替考而不準畢業的考生檔案材料交區自考辦統一保存。
6、復審通過后,由復審小組組長在盟市畢業生花名冊上簽字,并對所審核的材料負責。
六、用印
對經復審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由復審證、章管理組負責按下列程序核發畢業證書:
1、各類自考畢業生由自治區考辦統一編制畢業證書號碼。并在畢業證書和《畢業生檔案》表上打印畢業證書編號及頒發日期。
2、打印完畢的畢業證書經核準后,由自治區考辦在畢業證書、《畢業生檔案》表、《畢業生花名冊》上加蓋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并在畢業證書照片上加蓋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鋼印。
3、各專業主考院校須在畢業審定復審工作結束后,及時在畢業證書、《畢業生檔案》表、《畢業生花名冊》上副署用印,本科畢業證書上須有主考院校校(院)長簽章。
4、用印后的畢業生證書、《畢業生檔案》表及《畢業生花名冊》,由復審小組認真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是否全部用印,編號是否準確、清晰,有無遺漏等現象。
七、其他
1、畢業審定工作結束后由復審小組將《畢業生花名冊》、《畢業生檔案》表(一份)按專業順序裝訂成冊,由自治區自考辦存檔。
2、復審后不合格考生的全部檔案材料登記造冊后,返回盟市自考辦。
3、《畢業證書》、《畢業生檔案》表(一份)分專業發給各盟市自考辦,由盟市自考辦發給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交委托部門。
4、對于審核通過的畢業生,按照教育部關于電子注冊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和全國考辦進行電子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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