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吉林市政府了解到,自2011年5月起,吉林市統一和量化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置標準,對從業人員資質、校舍和教學設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吉林市規定,民辦培訓學校應具有專職管理和教學人員5人以上,鄉(鎮)村可放寬至3人,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須占總數的20%以上。未經批準,在職中小學教職員工不得作為民辦培訓學校的法人代表、校長、管理人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在校舍和教學設施管理方面,吉林市要求,民辦培訓學校校舍要集中設置,遠離污染和噪聲,并有良好的自然采光、照明和通風條件;要具有充足和完善的消防安全和監控設施、設備。新設文化類培訓學校,生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兩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縣(市)、鄉(鎮)村新設文化類培訓學校可分別放寬至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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