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財〔2009〕17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城鄉低保
農村困難家庭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的通知
各區縣教委、財政局、民政局、殘聯,各局(總公司),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農村改革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京發[2009]5號),經研究,自2009年秋季開學起,免除我市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農村困難家庭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同時對市教委等單位《關于印發〈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07〕35號)中一等國家助學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收學費學生范圍
(一)在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本市戶籍城鄉低保、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涉農專業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兒以及重殘人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二)納入北京市統一招生計劃錄取的非本市戶籍學生中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
二、免收學費學生資格認定
(一)城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學生出具由民政部門發放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二)重殘人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出具重殘人家庭的第二代殘疾人證或區縣殘聯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重殘人”指: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視力殘疾;一級、二級和三級智力殘疾;一級和二級肢體殘疾;一級、二級和三級精神殘疾的殘疾人。)
(三)社會優撫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兒由區縣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四)涉農專業指就讀教育部2000年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農林類等專業的學生,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農村水利工程技術。
(五)納入北京市統一招生計劃錄取的非本市戶籍學生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將現行中等職業學校一等國家助學金標準調整為每生每年2500元
四、經費補助辦法
(一)本次政策調整涉及2009年9月—2010年8月學年度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全額補助。
(二)自2010年秋季起,所涉及補助資金分別納入市、區縣兩級財政預算,按原有補助比例安排經費。
市教委 市財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殘聯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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