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為大學生就業開辟了新通道,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基層組織和新農村建設,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培養造就經過基層實踐鍛煉的優秀后備人才,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根據省委辦公廳《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轉發吉林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項工程”領導小組〈關于全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項工程”重要任務分解的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09〕31號)精神,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09〕35號)的要求,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印發〈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09]51號),目前,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工程工作已全面啟動。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各位記者朋友通報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工程工作情況。
一、“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工程工作目標與任務
選聘“一村一名大學生”協助村“兩委”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選擇確定10%的行政村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工程計劃。
二、“一村一名大學生”的選聘
“一村一名大學生”的選聘采取公開、公平、擇優選聘、統一調劑、協議管理等方式,落實2009年大學生就業工程工作。各地人才中心負責落實本轄區內10%行政村為“大學生就業工程”選聘單位,在報名參加“大學生就業工程”人員中遴選符合條件人員,以專業相近、原籍地優先的原則調劑大學生進入“大學生就業工程”,沒人報名的選聘單位,可在全省范圍內調劑安排,確保選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選聘時間從11月份在全省各地開展。12月份選聘畢業生開始上崗工作。選聘服務期為兩年。選聘對象為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2008、2009年專科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對初選大學生,由各地人才中心于11月底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和地點由各地人才中心確定。體檢出現不合格人員,及時進行遞補,以保證各地選聘任務的完成。選聘畢業生于12月中旬到縣(鄉、村)報到。各地人才中心、選聘單位、大學生三方簽定協議書。各縣(鄉、村)進行崗前培訓。
三、選聘大學生的相關待遇
根據選聘生的意愿,戶籍可落入選聘地,也可落入長春市集體戶籍。選聘生在村工作期間人事檔案由人才中心免費管理,基層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工作年限。黨員組織關系可轉入所在鄉(鎮)黨委;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所在鄉(鎮)黨(團)委按規定程序辦理。
大學生在村工作期間,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從現有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選聘人員比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即按企業(單位)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選聘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協議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大學生,由各級人才中心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吉林省人才交流開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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