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專業考試和面試的人選,按照招考計劃,根據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及格線為180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教單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400分,及格線為240分;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干部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及格線另行確定),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1:3的比例(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干部職位的面試比例為1:5)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考生成績總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農村工作常識》、《綜合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或《監獄、勞教基礎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專業考試或面試。
專業考試或面試前三天,由招考部門對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招考公告和職位資格條件一覽表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其中:2009年應屆畢業生需將《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推薦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下載)加蓋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門;其他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等。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報市州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
報考市州及其以上機關(含長春市所轄區、垂直管理部門)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縣(市、區)及其以下機關(含垂直管理部門)和報考公安機關帶編招錄職位的考生及報考市州以下機關選調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有關面試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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