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范跑跑”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教師對在校學生安全該負有怎樣的責任和義務?在10月初召開的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修訂草案)》進入二審程序,這一草案建議將教師保護學生的義務法定化。
會上,有人提出應進一步強調學校的安全問題。就此,草案建議增加“學校周邊增建、改建工程,審批部門應當事先征求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學校應當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在校期間,遇有突發事件,學校和教師負有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的義務”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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