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秋開學開始,吉林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全部被免除。為保證這一政策落實,吉林省從多個方面采取了措施。
據了解,自今秋開始,吉林省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初中生每學年340元,小學生每學年290元。對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確實需要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補助生活費。
吉林省還規定,接受政府委托,在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對符合各市政府規定接受條件的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上,將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就近入學,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
為保障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實施,吉林省還采取了多項措施,一是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二是層層落實責任,保障免除學雜費資金需要。吉林省規定,各市要按照所確定承擔的資金數,足額安排落實免除學雜費所需資金。三是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資金安全使用。各級政府在安排義務教育經費時需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把資金保障責任和投入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于學雜費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截留經費等違紀、違法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四是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各地、各學校制定嚴格收費公示制度,在相關信息網上和學校內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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