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1月24日消息 據《勞動報》報道,報考表演系搖籃的正規戲校,成為明星,是無數懷揣夢想男女青年的向往。而身任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的年輕教師卓某,卻視表演招錄權為圈錢手段,私下收取高額培訓費開設輔導班,不但提供“考題密笈”開“小灶”,甚至聲稱為“打點”其他考官向考生家長索要賄賂21.5萬元。靜安區法院近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卓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現年32歲的卓某原系上戲導演系就讀本科、上戲戲劇戲曲專業研究生畢業。2012年6月,擁有助教職稱的他被聘為上戲表演系教師。家境不錯、新婚燕爾的卓某,竟然在2014年度上戲表演專業本科階段招生過程中,利用擔任上戲教師及參與招考、兼任面試考官身份以“你懂的”潛規則,向考生家長索賄。
3月中旬,上戲紀委及監察處先后接到其他考生家長書面舉報材料,反映卓某在2014年招生專業考試前及考試期間,私自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補課、借招生之名斂財、泄露考題等行為。經查詢,發現卓某部分銀行賬戶資金往來異常。遂對卓某約談。談話期間卓某主動交代了他在參與招生考務工作期間,收受考生潘某、王某家長先后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0余萬元。鑒于卓某在招生中存在違紀基本屬實,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
庭審中,卓某辯稱王某贈送的12萬元并不是賄賂,而是其結婚時對方相贈的禮金。在法官的提問下,卓某回答其結婚日期與收受所謂“禮金”的日期,相隔達3個月之久。而收受潘某10萬元后,他曾為該考生購置衣飾費5000元及輔導費1萬元。
2014年4月,身陷囹圄的卓某在2天內先后寫下3篇“親筆供詞”交代,承認身為招生考官的他涉嫌組織10多位學生有償輔導,少則800元多則1000元,收取大量錢款;在他參加北京招生考試后,曾向學生暗示有“考題密笈”,對考試流程及環節作針對性指導。卓某覺得此次授課的“含金量”要高于以往,故開價每小時2000元,每套題6000元。他承認這種違背職業操守的行為,給上戲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卓某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1.5萬元,該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根據卓某愛人為潘某女兒墊付過購衣款約5000元,鑒于該墊付款與潘某行賄的時間較短,在計算卓某受賄款時,應扣除該購衣款5000元。考慮到上級部門未掌握卓某受賄的情況下,卓某約談時主動交代了收受賄賂款的事實,依法可認定為自首。結合卓某到案后有自首情節,如實供述了罪行,且其家屬為卓某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遂法院依法對卓某作出了減輕及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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