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高等學校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制度,根據國家三部委頒發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702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并按學分制收費的高等學校。
第三條 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高等學校申請學分制收費,應制定本校學分制改革方案和學分制收費方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學分制,是指高等學校以學分計算學生的學習量,以取得專業最低畢業學分作為學生畢業主要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學分制收費,僅指學費部分,是指將按學年計收學費改為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學費的收費管理制度。
第六條 專業學費是指以現行的學費標準為計算基礎,以滿足專業基本運行和調節不同專業差異,對不同專業收取的學費;學分學費是指以各類專業應修最低畢業學分為計算基礎,在學年制學費總額度內,扣除專業學費后,由學校確定每學分收費標準,按學生修讀學分收取的學費。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學年制學費總額。
第七條 學分制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第二章 專業學費
第八條 專業學費按學年計收,不同專業的專業學費可有所不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專業學費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
第九條 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與原專業不一致的,從轉入學期起,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學費低于原專業的,差額部分轉為下學年專業學費,專業學費高于原專業的,按差額補交專業學費。
第十條 學生超過基本學制延期畢業或提前修滿學分畢業,原則上按學期收取專業學費(不足一學期按一學期計算)。
第十一條 在基本學制內,學生修讀其他專業課程,免收專業學費。
第三章 學分學費
第十二條 實行學分制改革并按學分制收費的學校,應保證基本的教育教學標準,科學設計課程安排,相對均衡學年內的學分設置。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培養方案要確定每個專業的最低畢業學分和每門課程的學分,并依據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學分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分學費按學分計收。學分收費標準具體計算方法為:每學分學費=(學生完成學業應繳納的學年制學費總額-規定學制的專業學費總額)/該專業學生的最低畢業學分。同一所學校每學分學費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第十五條 學生修讀的所有課程,按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收費標準繳納學分學費。
第十六條 學生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可補考一次或重修(選修課可重選、實踐教學環節須重修),補考后仍未獲得學分的課程,必須重修。補考免費,重修在基本學制內按規定標準繳納學分學費,超過基本學制則需再繳納專業學費。
第四章 學費結算
第十七條 為便于收費管理,收費方式原則上采用按學年預收、逐年結算制。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收取專業學費和按各專業年平均學分預收學分學費。學生一學年實修學分少于或多于年平均收費學分的,下一學年學費結算時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 各高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采取獎、助、貸、免、補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及時辦理有關注冊和選課手續。
第十九條 學生申請退學、轉學等終止學業,按學期計退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按實際已修學分結算。
第二十條 入伍和保留學籍的學生可以比照退學退費的規定退還有關費用。學生休學期間,不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休學期滿復讀,按隨讀年級和專業的標準收取學費。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復查不合格無法就讀的,退還已交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要加強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建立和學分制教學管理、收費管理相銜接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學分制條件下的教學運行模式,嚴格遵守學分制收費有關規定,保證學分制教學管理及收費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將經批準的本校學分制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項目、退費辦法、學分制收費管理及減免政策等有關內容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增強收費的透明度。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要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禁以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自治區有關部門將對高等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未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和學分制收費的高等學校仍執行學年制收費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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