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黑龍江省教育廳轉發了教育部《關于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跨省轉學等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辦理轉學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指出,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跨省、省內轉學。一是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國內、省內遷移,新戶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的;二是學生隨家長實際居住地在國內、省內變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的;三是農民工子女、軍人子女等特殊群體確需轉學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不可辦理跨省、省內轉學。一是不允許學生擇校轉學;二是城區內、縣城內初中小學畢業年級原則上不允許轉學;三是休學期間不允許辦理轉學;四是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跨年級轉學。
黑龍江省教育廳要求,轉學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根據學校規模、班額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并出具轉學申請受理函,轉入學校憑主管部門受理函安排學生就讀。在辦理轉學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我省轉學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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