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起,武漢市再次提高初中、小學的學生公用經費。調整后,增加的經費主要用于補貼學校水、電、氣等費用和開展學生素質教育活動經費等方面。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具體的補助標準為:中心城區每生每年100元,新城區每生每年120元。按規定,這些補助資金必須全部用于學校。有條件的區,可視本區財力,進一步提高公用經費的標準。同時,公用經費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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