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
滬教委基〔2009〕13號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根據《教育部關于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和《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精神,現就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深化課程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深化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考試制度;完善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命題、評卷和評價等制度,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健全完善中招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貫徹落實“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強監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報名、考試工作
(一)報名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08〕78號)的要求,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報考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完成。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籍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畢業生都應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學校切實做好學生報考工作,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非滬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滬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
(二)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
完善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及思想品德、體育、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等。其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制,總分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采用等第制。
1.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等4場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英語)考試分值均為150 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
以上科目考試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舉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試采用開卷形式,考試時間為70分鐘。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計。考試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舉行。
3.2009年本市繼續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錄取總分,于2009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09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體〔2009〕3號)。
4.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按“合格、不合格”計。考試于2009年5月底前舉行。
5.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學業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另行公布。
6.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7〕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2009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實行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7.2009年繼續在部分區縣進行初中畢業生外語(英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試試驗。具體方案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市教委備案,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縣“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實行獎勵性加分政策(具體項目見附件),2010年中招加分項目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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