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高校將師德表現納入教師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觸犯到《意見》劃定的高校師德七條“紅線”嚴重者可被開除。
湖北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完善師德評議考核制度,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的首要內容,把師德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選、年終考核、職務聘任、派出進修、職稱評定和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劃定高校師德七條“紅線”包括: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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