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武漢市全民健身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我市將通過系列措施,鼓勵市民健身,提高學生體質。
興建開放體育設施可獲運營補貼
國家規定,到2015年人均健身場地面積應達到1.5平方米,湖北省規定達到1.6平方米。武漢市目前的人均健身場地面積僅1.29平方米,與上述指標均有差距,比起上海等中心城市差距更大。尤其是目前我市僅有160余所游泳場館,是長江沿線城市中游泳場館最少的城市之一。
據悉,我市公共體育場地75%屬于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而大部分單位的體育場地未向市民開放。這使得現有體育設施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根據修正案,我市將鼓勵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市區兩級政府將按照體育設施收費、低收費、免費三種情形,分別給予適當運營補貼。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或投資建設公共體育設施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我市還將考慮對投資興建稀缺體育設施的企業或個人,給予運營補貼。
市區體育等部門還將按照體育設施空間布局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倡導中小學開設游泳課程
根據修正案,為了增強學生體質,市教育部門還將會同體育部門,編制全市中小學生健身計劃,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管理,加強對學生體質的測定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學生體制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并根據測試采取措施提高中小學生身體素質。
此外,修正案規定,學校應當開足體育課程,除組織學生開展廣播操、眼保健操外,還應開展校園足球、乒乓球等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不少于一小時,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全校性運動會。
“身在武漢,不會游泳是一大遺憾,這與很多孩子在童年沒有機會學習游泳有關。”市體育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應該大力在武漢學校推廣游泳運動。據悉,武漢將在中小學推廣開設游泳課程,鼓勵有條件的小學在四年級或者五年級開設。
高危險性體育健身項目經營需許可
修正案還進一步明確了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要求市區全民健身運動會每兩年舉辦一次;市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定期制定并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全民健身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在鼓勵健身的同時,我市亦對高危險性體育健身項目經營加強管理。
根據修正案,經營游泳、潛水、攀巖、滑雪等高危險性體育健身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所在區體育部門的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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