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向媒體反映,自己10歲的女兒,時常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甚至穿衣還要父母“照顧”。對于家務活,她不僅不愛動手,反而跟家長討價還價。“洗碗一次,起步價50元,掃地、拖地70元,有時候她媽媽做飯,讓她去買佐料,還要收跑路費。”(2月17日《成都晚報》)
一些家長熱衷于“有償家務”的家教方式,支撐其觀點的主要是這樣一種認知:家長終歸是要給孩子零花錢的,通過“有償家務”的方式支出,既可讓孩子懂得“勞有所得”的道理,又可借機對孩子進行理財方面的教育,可謂一舉兩得。也許,這種觀點不無幾分道理,但卻有意無意地忽視了“有償家務”的負面影響和潛在風險。
其一,“有償家務”異化了零花錢的性質。作為監護人,家長為孩子的付出是義務、責任更是無私親情,包括零花錢在內的開支,都是親情的體現,孩子對父母這種舐犢之情應該心存感激,并立志回報。然而,通過“有償家務”獲取的零花錢,卻被異化為勞動所得的“薪酬”。在傳統孝道漸行漸遠的當下,“有償家務”無疑讓孩子知恩圖報的缺失雪上加霜。
其二,它扭曲了家務活的本質。“家務”有別于“社會勞務”,它具有彼此體諒、無私奉獻和共筑愛巢的無償性質,很難界定分內分外的職責歸屬。讓孩子的勞動成為“有償”,父母的勞動保持“免費”,既是對父母的“不公平”,也無助于孩子的教育。在孩子普遍缺乏愛心付出、合作共事精神的背景下,“有償家務”無疑會強化孩子的“自私”。而由等價交換導致“老板”與“員工”的地位異化,更讓溫馨親情變得冷漠無味。
其三,它強化了“金錢至上”的功利思維。“有償家務”的家教方式,顯然背離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教育初衷。孩子做家務需要“驅動力”,但這種動力應該是諸如鼓勵和表揚的精神獎勵,即便需要物質刺激,也應該是階段性獎勵的“好孩子”獎金,而不是一事一議的家務“工資”。“討價還價”本身就是孩子陷入功利泥沼的信號,更遑論孩子“一口價”的霸王條款。
“學好千日不足,學壞一日有余。”孩子好品德、優素質的形成需要點滴正能量的日積月累,而沾染不良嗜好則往往易如反掌。因此,弊多利少的“有償家務”,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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