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日前發布了“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2014-2015年)”(以下簡稱計劃),到2015年底,73所湖北省屬公辦高等學校將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大學將全面實行按照“大學章程”辦事。
據悉,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賦予大學的辦學自主權沒有真正落實。此次發布的計劃強調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高校主管部門要結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要求,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通過章程建設,推動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明確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內涵,以及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權利義務和管理職權的邊界。
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這些大學章程均體現了學術占主導、辦學自主的思想,“去行政化”意味明顯,強調教授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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