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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廳:2014高校本科專業申報設置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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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廳:2014高校本科專業申報設置工作通知

各省屬本科院校,各獨立學院:

現將教育部《關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教高司函〔2014〕2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省屬高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落實政策。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高教強省提升高校創新與服務能力的意見》(鄂政發〔2012〕77號)、《省教育廳關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鄂教高〔2013〕6號)等文件精神。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突出重點,積極調整服務面向,優化專業結構,加強優勢專業、特色專業建設,結合高校發展定位和辦學特色,統籌規劃,充分調研,突出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

二、科學調整結構。各高校要加快調整學科專業結構,科學設置本科專業。鼓勵設置符合高校發展定位、彰顯學校辦學特色專業;鼓勵設置能夠支撐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專業;鼓勵設置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鼓勵設置填補省內空白的專業(206種,見附件1);鼓勵調整、改造傳統專業。2014年繼續適度控制就業率較低和專業布點較多的專業。省教育廳將根據全省本科專業布點、在校生規模、近三年就業率等情況,明確省控專業,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向教育部推薦增設此類專業。

三、嚴格工作程序。各校應嚴格按照教高司函〔2014〕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時完成校內審議、校內公示、網絡申報、報送材料等工作。申報高校應成立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對擬申報專業進行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申報專業應充分體現“保證質量,控制數量”的要求。申報高校須在學校主頁的顯要位置公示擬申報專業及申報材料,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并開通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申報高校于7月31日前將專業申報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bkzy.org),并按平臺申報流程添加專業信息。平臺公示期滿后(8月1日-8月31日公示一個月),各申報高校于9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報送的材料包括:專業增設申請公文(內容主要為申請增設專業的基本情況,公示期間所收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校內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審議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匯總表》(分備案專業和審批專業)。其中,申報新專業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目錄”)內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除外)的,還須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備案專業適用)》;申報“目錄”中的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還須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時需提供與紙質版一致的電子版材料。增設醫學類、公安類、司法類專業,應附省衛生、公安、司法等相關行政部門對增設專業的意見。

四、完善調整機制。各高校要建立專業設置自律機制,嚴格審查專業設置基本條件,做到擴大辦學自主權與優化專業布局相結合,逐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要強化專業建設運行過程管理,開展好專業自我評估檢查工作,對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況的專業,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計劃;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專業,應提出撤銷。省教育廳將適時組織對新辦本科專業的專項評估。

五、其他有關要求。高校可根據社會需要、自身優勢和特點,遵循人才培養規律,在專業屬性范圍內自主確定專業培養方向,但專業培養方向不得作為專業申報。專業培養方向不作為招生專業列入招生計劃。所有申報專業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備案或審批同意設置批復之前,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

聯系電話:87328172;電子郵件:hbjytgjc(at)163.com;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湖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附件:(點擊下載附件)

1.湖北高校尚未設置的普通本科專業目錄(2014年)

2.2014年度建議高校暫緩增設專業名單

3.關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教高司函〔2014〕25號)

湖北省教育廳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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