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龍江省招考辦獲悉,按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考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所謂“學校負責”,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調檔要求,并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及超過同批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同時,向被錄取的考生填發錄取通知書。
所謂“招辦監督”,就是省招考辦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或按“梯度志愿”的投檔原則“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在招生院校所在錄取批次的省控線上,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即投檔;并監督招生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即錄檢。但如果出現省招考辦與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見無法統一時,省招考辦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見,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見為準決定退檔及錄取名單,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同時,省招考辦需打印各招生院校錄取新生名單,辦理備案錄取手續,公布各招生院校錄取最低分數線和考生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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