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鞏固“兩基”成果,推進“雙高普九”,我廳去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控輟工作的意見》(閩政教督[2008]2號),明確要求各地停止各種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最近,個別地方采取變相的“初二后分流”形式,違背家長和學生意愿,要求尚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接受中職教育,侵犯了學生的權利,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現就確保初中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通知如下:
一、各地初中學校要加強管理,提高教學質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學生輟學。
二、要切實停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同時要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三、高中階段招生對象必須是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后的初中畢業生。中職學校招收春季班學生要嚴格執行我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見,不得招收當年初中在校學生。
四、各地必須采取措施,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立即予以糾正,以保證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健康發展。
福建省教育廳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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